其他
【政策】民政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助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附全文)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发动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见下)为内容,印制和制作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在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宣传。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依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多层次培训机制,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培训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民政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07、养老服务机构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法,教育其不要在床上吸烟。
08、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对老年人进行疏散,重点转移救助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